国元·安丰·201506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关于“6·23盐城龙卷风袭击事件”的公告
我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5日分期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了“国元·安丰·201506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类、B类)”,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购买盐城市盐龙湖生态风景保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为盐城市盐都区*。2016年6月23日下午14点30分左右,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遭遇强冰雹和龙卷风双重灾害。国家气象中心、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单位共10位气象专家一致认定此次灾害为龙卷风,等级为EF4级,风力超过17级。经与盐城市盐龙湖生态风景保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确认,此次龙卷风袭击事件主要发生在阜宁县、射阳县等部分地区,盐都区未受到实质影响。“6·23盐城龙卷风袭击事件”对我公司管理的国元·安丰·201506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造成影响。特此公告。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27日